一、國家憲法日
國家憲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為12月4日。
2014年12月4日是中國首個國家憲法日。從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決定》,提出將這一天定為國家憲法日,到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確定。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憲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維護法制的權威,首先是維護憲法的權威。憲法日的確定更是黨和國家對依法治國的堅強決心。憲法序言明確規(guī)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因此,依法治國,首先必須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憲法,樹立和維護憲法的權威,保證憲法的貫徹實施,做到依憲治國。
發(fā)布時間:2019-01-04 訪問量: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