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保護”案例15—以“農民合作社”為掩護的非法集資
某縣果蔬專業(yè)合作社2013年1月在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設立14個分社,企業(yè)類型為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審批經營范圍為:為本社成員提供化肥、農藥、農地膜、種子、苗木、大棚材料的購買,果蔬產前、產中、產后技術、信息服務及產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合作社成立后,在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審批同意的情況下,以資金互助、土地托管、糧食存兌形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和消費等,造成1.16億余元不能兌付。2018年群眾報案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刑事訴訟83人,追繳回部分違法資金,查封相關涉案資產,其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2021年8月終審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風險提示:廣大農民朋友要增強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高度警惕非法集資陷阱,不輕信熟人宣傳,不盲目投資、存款,對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的非法存貸款絕不參加,牢牢守住自己的“血汗錢”!
發(fā)布時間:2024-03-15 訪問量:6779